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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公司上月入户安检后本月又检查用户服务系统升级后居民用户安检率仍仅有41%!用工作如何高效开展?-
燃气公司上月入户安检后本月又检查用户服务系统升级后居民用户安检率仍仅有41%!用工作如何高效开展?

  日前,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池州市住建局)对池州市第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中代表提出的《关于强化监督燃气经营企业对末端用户安全检查的建议》作出回复

  根据回复内容,可以看出池州市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为提升当地燃气行业安全水平已经做出了许多工作,如推动管道气源的普及程度、推动瓶装液化气行业规模化整合、排查整改燃气安全隐患以及加强对未按时开展入户安检的燃气企业的监管查处等,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但是,从回复中的信息也不难发现,一方面,即使在当地燃气企业配合有关部门要求,为便利用户配合燃气企业开展入户安检工作而建立起了燃气用户安检智能系统的情况下,仍然仅能够实现居民用户41.7%、工商户业用67.2%的完检率;另一方面,对于入户安检工作具体开展而言,也存在部分“上年度末月下旬刚入户安全检查,本年度首月上旬开展安全检查的情况”的现象,使得相关法律规定对入户安检的频次要求流于形式的情况。

  这一次的回复内容不仅仅是池州市当前燃气安全管理情况的概括,也一定程度上是全国燃气行业的缩影。一方面,随着政府监管的加强与燃气企业的意识提升,燃气整体安全管理水平得到了一定的提升。然而,对于入户安检这一大难题,在燃气企业用户服务创新能力不断提升的同时仍然难以实现较高的完检率,因此如何不断提升入户安检水平,最大程度规避户内燃气安全隐患,还需要用户、燃气企业与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努力。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监督燃气经营企业对末端用户安全检查的建议》收悉,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管道天然气基本情况。池州市现有管道燃气经营企业7家,涉及管道天然气门站4座,LNG气化站7座,总储气能力111.83万立方米,各类燃气管道总计2544.19公里,其中高压管道642.07公里、庭院管道808.91公里、燃气立管1093.21公里。用气户数20.45万户,其中居民用户20.23万户,非居民用户2177户。2024年度供气总量约1.33亿立方米,同比2023年上升9.02%。

  管输气源企业4家,包括池州皖能、池州港华、青阳港华、池州前江,以“川气东送”天然气为主要气源,该气源管道由西从东至县大渡口镇进入池州市,向东从青阳县乔木乡进入芜湖市,气源管道全长约130公里,基本沿318国道线家,包括东至华润、石台华润、九华山荣浩,主要通过槽车或LNG钢瓶运至LNG气化站,经过气化为常温天然气,再经调压、计量、加臭后,通过中压管网输送至调压设施再到各类燃气用户。

  (二)瓶装液化气基本情况。池州市原有瓶装液化经营企业24家,其中市区1家、贵池区8家、东至县9家、石台县2家、青阳县4家、九华山1家。居民用户19.99万户,非居民用户4007户。2024年度供气总量约15588吨,同比2023年度下降2.12%。

  结合瓶装液化气行业规模化整合工作,全市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已减少至14家,其中,市区、贵池区已整合2家、青阳县,九华山已整合为1家,东至县9家拟整合为2家,石台县2家正在整合。

  您在建议中指出“末端用户安全检查”,是针对用气环境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进行的定期专项检查。根据《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节约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安徽省城镇城镇燃气用户设施安全检查和配送服务规范》第3.1.1条规定“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对燃气用户每年至少检查两次;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应在配送服务时同步对燃气用户进行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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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为加强城镇燃气管理工作,规范燃气市场经营秩序,保障燃气用户用气安全,有效防范燃气安全事故发生,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全稳定的生活环境,我局就燃气用户安全检查相关事项开展以下几项重点工作。

  (一)落实燃气安全相关部门监管责任。结合省、市工作部署,相继成立池州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和池州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门委员会,明确住建、市场监管、商务、城管、应急、消防、交通等部门职责,严格履行“三管三必须”责任。2025年以来,各地各部门开展燃气安全现场检查179次,排查重大安全隐患2处,一般安全隐患420处,均已完成整改。

  (二)落实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国家和省级工作方案,相继出台《池州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池州市城镇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燃气经营企业安全检查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管道燃气用户每年两次入户安检,瓶装液化气用户随瓶安检等要求,对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未履行户内燃气设施定期安全检查的,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未履行随瓶安检的依法依规处理。2025年,石台县两家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因“未按要求落实随瓶安检等问题”,依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七款,共计罚款5万元。

  (四)建立智能化燃气用户安检系统。一是瓶装液化气随瓶安检方面,结合池州市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二期建设,开发部署“池州市瓶装液化气监管平台”和移动端APP,实现瓶装液化气随瓶安检标准化线上管理,同步建立问题隐患分级分类管理和动态清零制度,落实隐患闭环整改。2025年以来,各地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通过平台APP开展随瓶安检,发现问题隐患4037个,已完成整改3918个,整改率97.05%,剩余均在整改中。二是管道天然气入户安检方面,池州港华燃气公司升级客户服务管理系统3.0版本,对客户服务进行有效整合,实现入户安检从登记、派单、预约、上门等全流程线上移动端管理和跟踪处理。截至目前,池州港华燃气公司完成48081户居民户安全检查工作,完检率41.7%,完成1378户工商户安全检查工作,完检率67.2%。

  (五)建立健全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奖励制度。为减少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发生,充分调动燃气经营企业人员发现、整改事故隐患积极性,有效防范遏制事故发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建立完善燃气经营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通知》,将报告奖励与绩效考核挂钩,体现在当月绩效工资发放中。2024年9月,池州市城镇燃气协会出台《池州市瓶装液化气隐患排查奖励办法(试行)》,依托“池州市瓶装液化气监管平台”中隐患问题排查和整改数据统计,按照“一般隐患”数据奖励3元/个,“重大隐患”数据奖励5元/个的标准进行奖励。据统计,各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已累计发放奖励22.4万元。2024年12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开展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配送人员随瓶安检奖励的通知》,对全市33名积极履行随瓶安检职责的优秀配送人员进行奖励,发放奖金1.19万元。

  (六)开展燃气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2024年共计推送燃气安全宣传短信9万余条,发放燃气安全宣传单页1万余张,印发“告知书”、“通告”近4500份,开展社会化消防宣传207次,组织酒店和餐饮企业开展安全培训117次,培训餐饮从业人员6025人。2025年以来,已印制“燃气安全使用知识”、“燃气具及配件检查”、“燃气泄漏紧急处置”等彩色宣传招贴画5000份,分发各县区用于居民小区内张贴宣传。2025年5月28日,组织197名瓶装液化气从业人员开展配送服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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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规范燃气用户安全检查流程。针对代表建议中指出的“多个小区出现上年度末月下旬刚入户安全检查,本年度首月上旬开展安全检查的情况”,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已约谈池州港华燃气公司,同时加强燃气经营企业安全检查专项监管,开展安检台账检查工作,健全城镇燃气末端用户安全检查制度,杜绝流于形式的安全检查。

  二是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按照城镇燃气安全整治工作要求,继续保持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高压态势。对前期排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跟踪落实,督促企业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整改完毕后进行复查。对思想不重视、隐患整治不彻底甚至被动应付的燃气企业(站点),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严管重罚。

  三是提升燃气用户安全用气意识。加大燃气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通过社区公告栏、短信推送、短视频平台等渠道,定期发布燃气安全使用指南和事故案例警示,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开展入户安全检查,同时讲解燃气安全使用等知识,提升居民的安全用气意识和安全用气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