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曝光3起典型案例!
当事人于2024年9月6日在该驾校抖音号发布驾校招生广告,广告内容含有“利用受益学员形象作推荐、证明”等内容,涉嫌发布违法广告。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构成“利用受益学员形象作推荐、证明”发布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丹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于2024年3月5日未经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擅自印刷了2000份印有“盛大开业,多功能治疗仪为您调理疾病,为您治疗产品适应范围内病症”的多功能治疗仪广告宣传单对外发放进行宣传。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构成“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器械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凤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利用其门诊部大门正上方的电子屏幕上滚动宣传“自3月20日开始,开展腰突诊疗月,一次治愈率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广告宣传用语,当事人未能提供出上述宣传用语引用的数据、资料等内容,未能提供其出处等相关证明材料。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丹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